上海市山东商会换届选举办法
(草案)
一、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,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本会选举工作,接受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。
三、本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;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;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、执行监事长、副监事长;秘书长由会长提名,提请理事会通过。
四、本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。
五、本会换届选举,设总监票人1名、监票人 2名、计票人 7名。总监票人、监票人、计票人由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推荐,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。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选人。
六、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,经会员推荐,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,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,向会员大会提出各项职务的候选人名单。
七、本次会员大会推荐181位理事候选人,理事会1位会长候选人,30位常务副会长候选人,29位副会长候选人。推荐7位监事候选人,监事会1位监事长候选人,1位执行监事长候选人,1位副监事长候选人。
八、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,出席理事会的理事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,出席监事会的监事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,选举结果有效。候选人得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,即为当选。